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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8月25日起实施

时间:07-11 来源:小编 点击:

  央广网北京7月28日消息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按照“房住不炒”“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要求,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着力保障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天津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修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月实际租金。

  3、新市民、青年人通过市场租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照不超过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市民是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在办理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付的首付款和偿还的贷款本息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满6个月且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首套住房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二套最高可贷5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4、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相同的贷款政策。

  1、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调整前: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3000元。调整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照每月不超过月实际租金提取。

  2、通过市场租房的,调整前: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1500元,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的,按照登记备案租金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计提取最高限额为3000元。调整后: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元。

  3、新增政策: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通过市场租房的,职工及配偶可按照不超过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首付款。调整前: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就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提取。调整后:职工及配偶可就支付的首付款及偿还的贷款本息申请提取。

  6、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提高至120万元)、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7、调整外地缴存职工贷款条件。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与本市缴存职工实行相同的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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