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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公积金

时间:09-16 来源:小编 点击:

  3.申请人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自住住房,且该住房未以购建自住住房方式申请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5.所购住房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包含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7.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机构就贷款事宜协商一致,并与公证机构签署交易资金提存协议,将相关款项存入公证机构设立的提存账户。

  8.商业贷款银行须是与中心签订《威海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的商业银行(即受委托银行)。

  9.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1.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额度为8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

  5.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价款的,符合条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6.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贷款比例。购房合同未约定贷款事宜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还款方式必须一致,担保方式必须一致。

  1.申请人、配偶及抵押人根据购房情况确定抵押或担保方式,携带申请资料到服务大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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